中国法律在线网讯 : 正义网北京7月2日电(记者 于潇)7月1日,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“蓝色钱江放火案”犯罪嫌疑人莫焕晶,以涉嫌放火罪、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。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,经依法审查认为,莫焕晶的行为,已涉嫌放火罪、盗窃罪,符合逮捕条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,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,交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案件回顾:
杭州蓝色钱江大火案犯罪嫌疑人,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,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起4人死亡火灾[1] ,公安通过外围调查,发现保姆莫焕晶(女,34岁,广东东莞人)存在可疑情况。经过审查,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,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。